好消息,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权下放了
发布时间:2020-03-23来源: 作者:
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决定》明确,将国务院可以授权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试点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和国务院批准土地征收审批事项委托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首批试点省份为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试点期限 1 年。
根据土地用途不同,可以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其中农用地直接用于农业生产,建设用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工矿用地、公共设施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根据所有权不同,可以将土地分为国家所有以及农民集体所有。前者主要包括城市市区的土地,后者包括城市郊区和农村的土地,以及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除外)。土地在用途层面发生变化(第一种划分方式),称为转用;在所有权层面发生变更(第二种划分方式),称为征收。
其实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权下放并不是《决定》重点,因为土地的所有权仍然属于集体所有下的农用土地,对国有土地即城市建设供应并无直接影响。重点在于对8个试点省市下放重要农用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的审批权,特别是这8个省市涵盖了4个直辖市与4个经济发达省份,大家知道这8个试点省市的人口高度密集,土地供应存在巨大缺口。在这8个省市实施《决定》可以有利于缓解当地土地供给压力。
在实际过程中,耕地要转变为农用地面临很多障碍。从审批本身来说,也有很长的手续,造成了一些城市耕地转性的困难。尤其是在一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地方,耕地转为建设用地是有制度保障的,但是审批程序比较慢,这使得部分土地难以按时转性,最终也影响了用地工作。
此外,部分城市要在特定地段获得建设用地,往往需要依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机制,即农村对宅基地等进行复垦以形成新的耕地、城市郊区占用耕地。此类工作因为涉及耕地占用,审批程序比较复杂。
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刘俊杰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国家层面上很难及时准确得进行微观管理,权力下放就是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推进审批领域改革,下放审批权限,打造服务型政府的需要。在土地领域审批权力的下放,是当前土地管理改革的方向之一,增强了地方统筹利用土地资源的能力,必然会带来地方政府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发展经济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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