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推进
发布时间:2020-03-17来源: 作者:
农村集权制制改革就是要通过改革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明晰产权、完善权能,积极探索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不断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不断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在坚持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在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探索建立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陈晓华强调,在改革试点中,要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既要发挥集体的优越性,又要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激活农村各类生产要素潜能,探索发展壮大股份合作经济的途径;要坚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守住防止集体资产被侵蚀和农民利益受损害的底线,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营新机制;要坚持尊重农民群众意愿,确保农民群众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要坚持重点突出和风险可控,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3月11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农村政策与改革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提出全面推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审慎稳妥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有序规范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等一揽子“三农”领域重点改革方案。
通知要求,全面推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已有的15个整省试点省份要做好检查验收,非整省试点省份要全面推开改革,力争改革覆盖面扩大到所有涉农县(市、区)。有条件的地方可先行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立法探索,为国家立法积累经验。
在土地承包延包试点上,分批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已申报延包试点的地区按批复的试点方案抓紧组织开展试点工作。2021年前到期的地区,应在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指导下尽快开展试点。及时总结经验,结合实际,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延包模式,推动研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农业农村部表示,2020年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全面小康的收官之年,也是谋划“十四五”、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之年。实现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需要更加成熟和完善的“三农”工作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要加强政策研究,深化改革探索,加快补短板、强弱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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