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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佑海+汪劲:从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看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发布时间:2020-03-16来源: 作者:

根据《决定》,在禁止食用的陆生野生动物中,第一次包括了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这大大扩张了禁止食用的陆生野生动物的范围,这是极为重大的制度重新!这对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野生动物保护事业,改革一些地方的饮食传统和相关产业的发展,都必将带来十分重大和深远的影响。孙佑海教授开宗明义。
我对这次《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法的一个基本看法就是,矫枉必须过正。陋习一定要改,矫枉如果不过正的话还是解决不了问题。汪劲教授直入主题。
在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中国环境法治公益平台3月13日主办的巅峰对话:从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看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公益讲座上,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委员会委员孙佑海教授,与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副理事长汪劲教授深入浅出地对我国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阐述。
我国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自1988年通过,1989年3月1日起施行以来,历经多次修改。其中有两个时间段的修法过程最为重要,分别是2004年和2016年。2004年修法从2003年上半年就开始动议。当时,肆虐全国的非典疫情还没有过去。有专家研究发现,引起非典的冠状病毒与一些野生动物所携带的冠状病毒最接近,因此推断非典病毒来源于野生动物。虽然这种说法还没有定论,但是人们已经意识到滥食野生动物是极不文明、不健康的饮食方式。
16年后,新冠肺炎疫情,让《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法再成焦点。
孙佑海教授说,2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研究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时强调,有关部门要加强法律实施,加强市场监管,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贸易,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要加强法治建设,认真评估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开启了我国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大幕。我们需要抓紧研究现行法律制度涉及疫情防控工作的短板和弱项,总结法律实施的经验和教训,及时补充和完善。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020年2月24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这次会议所通过的决定,所面临的新冠病毒疫情严峻形势,以及通过视频会议和现场开会相结合的会议形式,都有着疫情时期的严肃特色。这些特色,在新中国的发展史、全国人大会议史、全国人大立法史上,必将留下了极为深刻的一笔。这个决定在维护生物安全,维护生态安全,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等五个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汪劲教授在讲座中回顾了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订过程,同时对今后修订的方向提出了建议。汪劲教授说,非典疫情后,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把《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列入2004年的立法计划。但禁食野生动物的条款遭到许多人反对,原因是食野味在我国已有千百年历史,结果2004年这部法律出来之后,禁食野生动物的内容一个字都没提,初衷未能实现。2015年底,《野生动物保护法》再次迎来大修。在这次修法中,禁止违法经营利用及食用野生动物再次被提了上来。修订草案规定利用、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公序良俗。汪劲说,2015年《野生动物保护法》一审稿中,又提出了对于食用野生动物进行一定的限制和禁止,但到二审稿和最后通过的时候,把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规则还是取消了。最终,对争议较大的虎骨、犀牛角、熊胆是否可以入药公开销售的问题,法律给予支持。而有关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问题,修改后的法律规定,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正因为这样,这次修改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被很多人称为利用法。在合理利用的幌子下,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产业一路畅通,大量非法或许可养殖的野生动物从这条渠道流向市场。2016年的修法,最大障碍就是部门利益。修法没能打破它,反而将它固化了。汪劲教授在与学员互动时说,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以后,特别是2015年《立法法》修改,扩大地方立法权后,赋予地方更大立法空间,只要不违背《野生动物保护法》中的禁止性的规范,地方在野生动物保护立法工作中先行先试的做法很好,可以为《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订工作提供参考。
在讲座结束前,汪劲教授和孙佑海教授还就养殖野生动物、水生野生动物等方面的法律问题与听众进行了互动。
中国环境法治公益平台,是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为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推动环境法治开展的公益项目,项目围绕环境法律的培训、资助、出版、咨询等方面开展相关工作。本次讲座,是系列讲座等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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