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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医废收集转运处置措施

发布时间:2020-02-17来源: 作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围绕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环节,通过加强区域合作、部门协同、措施保障等方式,进一步健全安徽省医疗废物处置体系。  据了解,《措施》具体提出7个方面要求。其中,在医疗废物及时转运方面,《措施》要求各市要根据实际,配备足够数量并且符合要求的应急运输车辆,合理制定专用运输路线,保证医疗废物运输车辆通行顺畅。在规范医疗废物处置活动方面,各市要确保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非医疗废物专业处置设施开展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活动,应按照要求切实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疫情期间,对医疗废物处置能力缺口较大,或存在处置设施须停运检修等情形的地区,《措施》提出,要科学谋划,积极协调,尽快建立跨区域协同处置医疗废物机制。同时,各市要在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间联动与信息共享。  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天卓介绍,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自1月25日起,就按日对全省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实施调度,分析掌握各市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以及应急设施运行情况。目前,全省共有17个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其中省会合肥市两个,其余每市1个。全省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合计120.8吨/日。截至2月10日,通过调整运行时间、启用备用处置设施等方式增加处置能力51吨/日。自1月24日至2月11日,全省累计收集医疗废物1732吨,集中无害化处置医疗废物1780吨。此间,全省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负荷最低为65%,最高为90%。全省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总体能够满足当前医疗废物处置需求。(潘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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