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实行网上审批 让企业“零跑动”
发布时间:2020-02-17来源: 作者:
2月16日,记者从湛江市生态环境局获悉,该局结合湛江市实际,出台十项便利化服务措施保障全市企业安全复工复产,做到疫情防控和推动发展“两不误、两促进”。
据了解,十项措施对简化疫情防控相关项目环评审批、实施环保审批“零跑动”、缩短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时限、帮扶做好环境安全风险防范等十个方面作了具体说明,助力企业有效应对疫情,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
根据十项措施,对国家和省、市党委政府认定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三类建设项目),在避让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区的前提下,湛江市分类施策、特事特办,实施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便利化措施,重点确保其废水和废气达标排放、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其中,对临时性的三类建设项目(包括临时性建设使用,临时性改扩建或转产等),可以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对疫情结束后仍需使用的三类建设项目,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或先开工后补办手续,大力支持因保障疫情防控需要而新建或扩大生产规模的疫情防控物资及其原材料、生产设备等生产企业尽快扩能增效。
在环保审批方面,十项措施指出,将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主动告知相关企业环保审批受理网址、报批方式,全面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对于必须提交纸质资料的,可先以电子版替代,待疫情结束后1个月内补齐纸质材料,审批结果通过EMS免费寄送,最大限度做到“不见面”审批。对需开展技术评估的,可采取现场照片、视频录像、视频直播等方式代替现场踏勘,采取视频会议、专家函审等方式代替集中会议审查,在确保评估质量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做到简化办理、快捷办理,让企业“零跑动”。
疫情防控期间,市生态环境局对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医疗资源、生态环境等项目,开辟“绿色通道”,提前介入,做好指导服务,加急办理生态环境相关审批手续,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行政审批时限原则上分别压缩至10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行政审批时限原则上均压缩至5个工作日等。
同时,该局还将积极对接有关部门,提前掌握企业复工复产信息,主动上门宣传解读生态环境保护法规政策,及时指导企业开展环保设施自查,确保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指导化工、涉重金属、危险化学品、油库及输油管线等重点行业企业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帮助其及时整治环境风险隐患,确保复工复产后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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