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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协同立法治理机动车污染

发布时间:2020-02-11来源: 作者:

  刚刚结束的北京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也是京津冀在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首次协同立法。   河北省、天津市与之相关的条例已分别于1月11日、18日在当地人民代表大会上表决通过。三地商定,条例的实施日期拟定为今年5月1日。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主任王荣梅介绍,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移动源排放的污染治理,是京津冀协同治理大气污染的一项重要内容,三地制定相对统一的规范,有利于推动实现生态环境协同治理。   早在2018年,京津冀协同立法联席会议就将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确定为协同立法项目。三地此次出台的针对机动车污染防治的条例都设专章,规定开展区域联合防治、区域会商、联合执法、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建立新车抽检机制、共同实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等措施。   王荣梅说,为了确保《条例》落地实施,京津冀三地人大常委会将联合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区域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防治措施等协调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情况,对机动车超标排放进行协同监管和执法情况,非道路移动机械统一登记管理情况等。   截至2019年年底,北京市机动车保有量已经达到636万辆,是全国机动车保有量最高的城市,外埠进京货车日均约3万辆次,长期在京使用的外埠客车有100余万辆,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达4万至6万台。2018年PM2.5源解析显示,在细颗粒物(PM2.5)本地排放中,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移动源”排放占比达45%,已成为北京市PM2.5的首要来源,加强京津冀三地对机动车的协同治污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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